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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状况调查报告:老年人消费易冲动

更新时间:2019-02-19 11:12:47点击次数:5004次作者:汇景咨询


为关注老年人的消费需求,维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正确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消费,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了解老年人消费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滁州市消保委于2018年年底开展老年消费问卷调查。


一、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其中有效问卷100份。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通过调查了解老年人消费需求以及老年人消费存在的问题,调查内容涉及老年消费者的性别、年龄,购物的种类,遇到侵权事件如何处理等各个方面。经调查统计,仅有10%的老年消费者对保健品的购买表示满意,40%的老年消费者在旅行中遭遇过强制消费,67%的老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过维权纠纷,可见,老年消费安全已面临重要的挑战。


二、调查问卷分析


1、老年人消费易冲动

调查报告显示,虽然老年人会在购买物品时多方搜集相关信息,但仍会因为价格(87.0%)、商家促销(84.3%)、销售热情(72.4%)及周边人影响(70.1%)等因素,而产生冲动购买。“近六成以上的受访老年人表示,购物时会受到广告、宣传等不同程度的影响。”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以及心理上对健康的关注,使其成为保健品商家最主要的目标客户群。


2、保健品消费易上当

在本次对老年人保健品消费的调查中,有超四成老年人有过保健产品消费。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对保健品知识的了解程度仅为30.7%,仅有不到一成的老年人表示“很了解”或“比较了解”。多数老年人的保健品知识相对匮乏,他们主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一知半解地了解一些保健品知识,无法辨别知识的正确性。70.6%的老年人容易轻信一些“诱惑类”广告标语,“疗效保证”“专家研制”以及“权威专业机构推荐”等。此外,老年人对保健品的辨别能力不足。在本次调查中,约三成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药品,甚至有个别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可以完全取代药品。因此,很多老年人在对保健品了解不足的情况下购买产品,易被不法商家所利用,“忽悠”老年人过度购买,甚至夸大或捏造产品功效,产生冲动消费。


3、金融理财消费易受

近几年,老年人的理财意识逐渐提升。由于老年人手中不仅掌握着一定的闲置资金且有充足的时间专注于理财活动,不少金融机构都将老年人列为新晋目标客户。一些金融理财机构、民间投资借贷公司利用老年人对理财知识掌握相对匮乏,又缺乏风险意识,借机将“黑手”伸向了这一群体。由于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必定伴随风险,如果老年人仅仅“只见利不见害”,对风险视而不见,往往会受骗上当。本次调查发现,老年人对理财知识了解相对不足,缺乏对理财产品风险的辨识能力,但部分老年人仍抱有尝试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想法,易受“高回报”、“承诺稳定”等宣传诱惑。据调查报告显示,50%的老年人购买过理财产品,但对理财知识的了解程度仅为41.6%,八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不太了解”或“不了解”理财知识。在调查中发现,很多老年人被“收益回报高”“承诺投资渠道稳定”“天天分红、高额返利”等条件所诱惑。


三、老年消费状况原因分析


1、老年人自身身体状况和环境原因

一是身体健康原因,由于老年人身体年龄较大,身体健康逐渐呈现下降趋势,患病比例高,这种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称为被违法经营者利用的前提和基础。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深化及人口流动的加剧,城市和农村均出现大量空巢老人,即使孩子在身边,可能受工作繁重的因素影响,平时陪伴父母的时间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多存在情感失落、孤独寂寞、抑郁无助感,渴望与人交谈渴望情感安慰,从而为违规经营者、不法分子利用“感情牌”欺诈老年消费者创造了条件。


2、知识信息不足,维权意识不强

一是知识更新不足。老年消费群体与年轻人相比,知识更新速度较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型诈骗手段认识不足,容易轻信推销人员和所谓的“权威专家”,进而称为受骗的对象。二是信息交流不足。老年人生活圈子小,子女多不在身边,其生活环境相对封闭,限制了他们及时获取最新消费信息和防骗知识等。三是维权意识不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老年人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遇到消费侵权问题时,往往沉默不吭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未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3、行政监管不健全

目前,老龄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导向缺位,管理和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使得部分不法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得逞。因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不法分子违法成本较低,往往铤而走险,不计后果。


四、老年消费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增强老年人安全消费意识,缓解日益突出的老年消费问题,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首先应当加强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和基本消费知识的宣传,多对老年人进行消费产品真假鉴别的技巧培训,杜绝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街头宣传、新闻媒体等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同时,通过以上载体发布老年消费提示,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宣传与引导双管齐下,给老年人先打一剂消费问题的“预防针”。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市消保委加强与市、县、区干休所、敬老院、老年学校、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机构协作,邀请老年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围绕老年消费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共同探讨保护和引导老年消费的有效方法;与专家、律师等人群通力合作,举办老年用品专家讲座、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向老年人提供实用科学的商品选购信息,正面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


三是曝光典型,加强警示。

针对老年医疗保健、旅游出行、养老生活及其他老年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干休所、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公告栏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等场所发布张贴老年消费的消费提示警示,提升老年人消费维权意识。对一些利用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侵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商家予以曝光,用典型案例给老年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让其他不法商家对违法行为望而却步。


四是加强监管,及时处理。

行政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从源头上对不法商业行为进行打击;在开展商品整治和广告监管执法时,将老年商品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老年用品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等。其次应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12315平台,及时处理老年消费投诉问题,严惩侵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商家。围绕老年消费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举办座谈会,共同探讨保护和引导老年消费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消费问题,扩大老年消费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的老年人消费维权工作机制,通过认真分析老年欺诈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研究制度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老年朋友们谨防消费陷阱,科学合理消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体现出孝老爱亲、尊敬老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文章来源:滁州市消保委

滁州市消保委 (编辑:汇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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