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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调查报告:近9成中小学校被“包围”

更新时间:2018-08-30 14:52:00点击次数:3260次作者:汇景咨询


近期发布的《2018年部分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三成的终端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近九成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点,微信公众号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工具。


此次调查的城市包括上海市、昆明市、武汉市、杭州市、贵州市、成都市、渭南市7座城市,共调查终端烟草销售店1281家(包括烟草专卖店、普通烟草销售店、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烟草销售店)。


平均每所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2.1个烟店


调查发现,1281家终端烟草销售店中,有烟草广告的销售店439家,占总数的34.3%。其中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率最高,148家中有109家发布了烟草广告,达到了73.6%。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也有24.4%的店铺发布了烟草广告。


调查中涉及的294所中小学里,87.8%的学校(258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共发现有烟草销售点545个,有41.3%的店铺没有烟草许可证。平均每个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至少有2.1个烟店,最多的一所学校周边有5个烟草销售点。而且超过半数的烟草销售点没有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近1/4的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对诱导青少年吸烟具有极大的危害。


在微信公众号的监测调查中,2018年6月-8月,共监测到专门发布烟草广告的微信公众号133个,包括国家及地方中烟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号、著名卷烟品牌公告及个人/零售终端为主体的公号。


建议有关部门展开烟草广告专项检查


“上面每一个数字的终端都是我们的孩子,如果我们不在今天扼杀住这些各式各样的可能吸引青少年吸烟的广告和促销行为,未来,许多孩子就将因为烟草而死亡。”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强调,任何形式的烟草营销都是在营销死亡。对这样的产品做任何形式的宣传和推广,包括在烟草零售点,都应该被严格禁止,尤其是针对青少年。


报告指出,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必须禁止烟草广告。建议有关部门对烟草零售终端进行烟草广告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烟草零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烟草销售点,即便有许可证,也应予以撤销,所有销售点均应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文章来源: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汇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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